6岁近视有没有可能恢复,儿童眼睛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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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3-24
这是工作环境造成的伤害,应属于工伤。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,要求给予适当治疗费或治疗期间的误工费等。
1、如果长时间在强烈光线下作业,瞳孔就会持续缩小,引起眼球肌肉痉挛、疲劳、眼球胀痛,甚至头昏目眩。
2、长期在强光下作业,由于睫状肌过度调节,不但可以促使近视眼的发展,而且对视网膜(尤其是黄斑区)造成损害,使视觉敏感度下降,引起永久性视力减退。由于光线太耀眼,会觉得眼前有一团亮光,经久不消,看到哪里,就亮到哪里,这是视网膜黄斑区受强光刺激后的后像作用,当然看东西也就不清楚了。
3、长期在强光下作业,由于紫外线的照射,还容易引起角膜和晶状体的损害。
近视1200度不可以办理残疾证
视力残疾是根据纠正视力所决定的,和近视眼的度数不是绝对有一定关系的,1200度的近视也许视力很差,只能看到眼前指数等。
但是如果戴上眼睛,纠正视力能达到0.3以上就是属于正常的。一般残疾或者低视力是根据纠正视力,尤其是好眼的纠正视力有关系的。
如果好眼的纠正视力小于0.3属于低视力,如果是小于0.05就是盲,所以近视度数和残废是不能划等号的。是根据纠正视力,如果纠正视力能达到0.1以上或者0.3以上,对平时生活还是有一定的帮助。
1200度近视可以通过戴眼镜、激光或者做眼内晶体置换,都可以起到提高纠正视力的作用。
戴眼镜不能算是残疾
如果这样算的话,那中国应该绝大多数人都处于残疾
当然要看是什么原因造成戴眼镜的?如果说因为工伤车祸而且必须经过订残机构确定了才能算残疾
我们来看下眼睛伤残是怎么鉴定的。
一级: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;
二级:一眼有或无光感,另眼矫正视力≤0.02,或视野≤8%(或半径≤5°);
三级:
1)一眼有或无光感,另眼矫正视力≤0.05或视野≤16 %(半径≤10°);
2)双眼矫正视力<0.05或视野≤16%(半径≤10°);
3)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,另眼矫正视力<0.1或视野≤24%(或半径≤15°);
四级:
1)一眼有或无光感,另眼矫正视力<0.2或视野≤32%(或半径
≤20°);
2)一眼矫正视力<0.05,另眼矫正视力≤0.1;
3)双眼矫正视力<0.1或视野≤32 %(或半径≤20°);
五级:
1)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,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;
2)一眼有或无光感,另眼矫正视力≤0.3或视野≤40%(或半径≤25°);
3)一眼矫正视力<0.05,另眼矫正视力≤0.2~0.25;
4)一眼矫正视力<0.1,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.1;
5)双眼视野≤40% (或半径≤25°);
6)一侧眼球摘除者
六级:
1)一眼有或无光感,另一眼矫正视力≥0.4;
2)一眼矫正视力≤0.05,另一眼矫正视力≥0.3;
3)一眼矫正视力≤0.1,另一眼矫正视力≥0.2;
4)双眼矫正视力≤0.2或视野≤48%(或半径≤30°);
七级:
1)一眼有或无光感,另眼矫正视力≥0.8;
2)一眼有或无光感,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;
3)一眼矫正视力≤0.05,另眼矫正视力≥0.6;
4)一眼矫正视力≤0.1,另眼矫正视力≥0.4;
5)双眼矫正视力≤0.3或视野≤64%(或半径≤40°);
6)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,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;
八级:
1)一眼矫正视力≤0.2,另眼矫正视力≥0.5;
2)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.4;
3)双眼视野≤80%(或半径≤50°);
4)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;
5)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/3者;
6)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;
7)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术手眼压控制正常者
九级:
1)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、两眼球突出度相着>2mm或错位变形影响
外观者;
2)一眼矫正视力≤0.3,另眼矫正视力>0.6;
3)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.5;
4)泪器损伤,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;
十级:
1)一眼矫正视力≤0.5,另一眼矫正视力≥0.8;
2)双眼矫正视力≤0.8;
3)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;
4)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/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;
5)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;
6)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,矫正视力正常者;
7)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~Ⅱ(或轻度、中度),矫正视力正常者;
8)晶状体部分脱位;
9)眶内异物未取出者;
10)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;
11)外伤性瞳孔放大
一共分为十级,根据严重情况而定。
1、一级伤残:
a.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,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,否则生命无法维持。
b.意识消失。
c.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。
d.社会交往完全丧失。
2、二级伤残:
a.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。
b.各种活动受限,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。
c.不能工作。
d.社会交往极度困难。
3、三级伤残:
a.不能完全独立生活,需经常有人监护。
b.各种活动受限,仅限于室内的活动。
c.明显职业受限。
d.社会交往困难。
4、四级伤残:
a.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,间或需要帮助。
b.各种活动受限,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。
c.职业种类受限。
d.社会交往严重受限。
5、五级伤残:
a.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,偶尔需要监护。
b.各种活动受限,仅限于就近的活动。
c.需要明显减轻工作。
d.社会交往贫乏。
6、六级伤残:
a.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,但能部分代偿,条件性需要帮助。
b.各种活动降低。
c.不能胜任原工作。
d.社会交往狭窄。
7、七级伤残:
a.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。
b.短暂活动不受限,长时间活动受限。
c.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。
d.社会交往降低。
8、八级伤残:
a.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。
b.远距离流动受限。
c.断续工作。
d.社会交往受约束。
9、九级伤残:
a.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。
b.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。
c.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。
10、十级伤残:
a.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。
b.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。
c.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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